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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县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发展循环农业


 

  2日,记者从县蔬菜产业发展局获悉,县政府日前出台新政策,鼓励农民种养结合,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促进全县蔬菜和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新政策主要是对三个方面进行补贴,一是对沼液还田管网建设予以补贴。年出栏生猪300头,圈舍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购置有沼液抽排机,安装直径5厘米以上排污管网500-1000米,补贴0.5万元;年出栏生猪1000头,圈舍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购置有沼液抽排机,安装直径5厘米以上排污管网1001-2000米,补贴1万元;年出栏生猪2000头,圈舍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购置有沼液抽排机2台,安装直径5厘米以上排污管网2000米以上,补贴1.5万元。

  二是对舍外发酵床建设予以补贴。年出栏生猪1000头,圈舍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舍外发酵床面积100-150平方米,补贴2万元;年出栏生猪1500头,圈舍面积9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舍外发酵床面积151-200平方米,补贴2.5万元;年出栏生猪2000头,圈舍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舍外发酵床面积200-300平方米,补贴3万元;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圈舍面积18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舍外发酵床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补贴4万元。

  三是对有机肥生产使用予以补贴。生猪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建立种养结合模式处理养殖粪污,按1亩地每年消纳有机肥1吨(出栏1头育肥猪生产200千克有机肥、存栏母猪年生产300千克有机肥)计算,补贴种养业主收集处理使用有机肥100元/吨(其中养殖的收集处理环节补贴50元/吨,种植的使用环节补贴50元/吨)。生猪养殖场与有机肥生产企业联合处理粪污,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后用于种植业,有机肥的生产使用补贴120元/吨(其中养殖的收集处理环节补贴40元/吨,有机肥厂的生产环节补贴30元/吨,种植的使用环节补贴50元/吨)。

  “从2014—2017年,我们力争通过3年努力,实现全县蔬菜种植与畜牧养殖的相互促进与协调发展,生猪粪污无害化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从而达到改良蔬菜基地土壤,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蔬菜品质,促进全县蔬菜和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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