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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市秸秆综合利用单位享多种补贴 标准提高对象更细化


 

  市政府最近印发《2014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了对今年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昨日,我们了解,《方案》要求各地坚持市场运作与行政推动、社会投入与政府奖补、重点突出与整体推进“三结合”的原则,力推今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70%以上,每个乡镇、园区建立1个秸秆综合利用收贮企业或收贮中心,油菜秸秆回收利用2万吨以上。

  在秸秆机械化还田方面,今年我市的补助标准有所提高。实施标准化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的对象补贴为20元/亩(江心沙夏秋两季各补10万元),土壤深松还田示范补贴为30元/亩。实施油菜机收后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规范的田块(全托管项目除外),除了免收还田作业费外,还给予机手60元/亩的补贴。秸秆还田机械补贴今年实行普惠制,对新增5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需配套秸秆还田机),补贴购机款的20%;新增秸秆粉碎还田机(含反旋灭茬还田机、犁翻旋耕复式作业机)补贴0.2万元/台;联合收割机新增的秸秆切碎抛洒装置可享全额补贴。

  今年,我市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投建秸秆收贮中心或收贮点,努力构建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覆盖体系。秸秆收贮中心及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秸秆收贮及初加工项目建设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秸秆收贮中心及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秸秆粉(板、块、粒),按国家政策免征有关税费;油菜秸秆粉碎、压块、成粒等初步加工处理用电,按农用电价收取。除了以上政策优惠外,我市还将对当年投资额300至500万元、501万元以上,油菜年加工成品量分别达2000吨、5000吨以上的、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秸秆利用企业给予投资额30%、40%的建设补贴(补贴机具除外),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对按标准新建成当年投资额100至200万元、201至400万元、401万元以上的,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秸秆收贮中心给予建设补贴,分别给予投资额的15%、20%、25%补助(补贴机具除外),每个中心不超过100万元。对收购油菜秸秆收购价不低于250元/吨,且量达到200至500吨、501至1000吨、1001吨以上的企业或收贮中心,分别补贴120元/吨、130元/吨、140元/吨(企业向收贮中心收购的秸秆除外)。

  镇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得好,也有奖补。今年,我市将对村组集体或经纪人组织收集油菜秸秆达50吨以上的,凭相应凭证给予每吨50元的组织奖励。对扶持培育新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或秸秆、收贮中心的乡镇、园区,当年收贮秸秆达到1000吨、5000吨、10000吨以上的,分别补贴3万元、1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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