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和《农业项目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苏农计〔2013〕109号)的要求,2014年3月3日,扬州市广陵区农委组织以农委纪检组长、分管主任、财务方面的负责人及审计事务所人员组成的项目检查验收小组,对泰安镇七里村承担的2013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秸秆收贮点建设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项目单位实施情况汇报,现场查验了项目实施基地,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的使用。该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规范,并由审计部门进行了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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