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万,农户自筹100万元。 2012年4月17日,南溪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领导组对该项目组织了验收。验收组依照《南溪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单项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抽查了30%项目村、每个村抽查一个社的要求,随机抽查了长兴镇天台村4社、刘家镇松林村3社共12户建池农户。
在项目建设中,建设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有永久性标记;沼气灶具及主要配件采用农业部招标产品,安装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良好;在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了项目资金专户专帐管理制、项目监督公示制等制度。
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在项目验收抽查过程中,发现有1户农户配套材料未安装的情况,已同相关乡镇交换意见,安排技术工人限期整改,完善配套材料的安装。
综上所述,验收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审查财务开支和对项目村、项目户随机抽查后认为:在实施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沼气建设项目建设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补助资金足额到位,项目管理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建设成效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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