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2年,福建省将建成9个资源节约型城市、5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市(县)、30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园区和200家循环型企业。昨日,省政府正式向全省下发有关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意见。
资源消耗“减量化”
根据发展意见,省政府提出今后实施 “三定一改”(定能耗限额、用水定额、污染物排放指标,开展节能节水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推进 “四节约一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清洁生产型企业,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不断改进设计,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副产品及废物综合利用率,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
到2012年,创建10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10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成20个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成10个以畜牧、园艺、林产和水产等四大产业为主、生态环境优美、农业特色突出的循环型农业示范园区(基地)。
厦门要变“循环型”城市
福州省政府还提出,我省要抓好厦门市循环型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高耗能行业的更新改造,推进热电联产,实施污水和废物资源化,开展工业节水,推广城市雨水利用综合技术,倡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开拓生态产品市场,促进绿色营销。
同时,抓好莆田市、泉州市节水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逐步建立以水权制度建设为核心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以及建立水源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此外,还要抓好福州市与武平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建设工作。到2012年,在新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面积39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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