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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就业出台《办法》


据西部商报报道:6月4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正式下发。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地要取消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户;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对“两类人员”(即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成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200元标准拨付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介“搭桥”成功

  按每人200元发补贴

  根据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两类人员)提供免费服务的,可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对“两类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成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200元的标准拨付职业介绍补贴。

  半年内实现就业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300 元/人

  用人单位招用“两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劳动者到当地人社部门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两类人员” 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在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到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5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按最高不超过工种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社保补贴

  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对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社部门出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证明”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岗位补贴

  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范围:政府投资开发的保安、保洁、保绿、交通协管、养老服务等公益服务性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由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出具公益性岗位认定证明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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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7/2010-06-07/79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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