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城镇沼气池档案的管理应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种记录、数据、图纸、资料必须准确。
4.3.5城镇沼气池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有人、有室、有柜、分类存放,按年度装订成册入档。
4.3.6档案移交时必须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场监交;移交人、监交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4.3.7档案资料不得随意销毁,保存期满的档案,销毁时必须经过企业法人同意,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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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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