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您到过很多地方调研,看到农业社会化服务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有什么需要注意和提升的?
孔祥智:大概情况是,2008年以前的社会化服务主要是政府系统提供的。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概念,原因就是政府系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能力有限,所以要对一些社会力量能够提供商品化服务的领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如山东、河南一带对于机械化耕种收等环节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就取得了良好效果。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专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具有服务模式成熟、服务机制灵活、服务水平较高等特点。
调研中,农业生产托管或土地托管给我印象最深。从大量的实践案例来看,农业生产托管成本低、效益高、农民容易接受,是实践中立足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农情和双层经营体制,探索出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模式,是以服务规模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创新。之所以深受农民欢迎,关键在于它不触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不涉及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重大转变,而是通过服务规模化解决了家庭经营的细碎化问题。而这正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特色”之处。
当然,总体而言,农业社会化服务还面临产业规模不大、能力不强、领域不宽、质量不高、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呼吁在政府购买服务这块要加大补贴力度,因为所有的补贴都是到农民头上,是绿箱补贴。给农民的补贴由“黄”转“绿”,既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又有利于促进整个农业发展,对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从微观层面而言,我认为值得注意的是,要重视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地方政府在对购买服务进行筛选时,不能每次都给予固定的企业或者合作社,要注意培育市场主体,推动服务市场的形成。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明晰是必要条件
主持人:您一直关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去到很多地方调研,有哪些新型集体经济模式给您留下深刻印象?
孔祥智:中央提出,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成了“存量资产量化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型”“农民投资入股型”“资源加资本型”等多种形式。
产权明晰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对集体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山东省东平县是我们调研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长期以来,村集体“三资”主体不清、权责不明,致使农民主体权益缺位,出现了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村集体经济难以持续发展壮大。针对这种现状,东平县通过农村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大体形成了合作经营型、内股外租型、产业经营型三种经营模式。在资源股权设置上,东平县探索出了A、B两类股的发展模式。A股为集体配置股,即集体“四荒”地与村内“荒片”地;B股为个人自愿股,即由成员以家庭承包地自愿有偿加入,实行“租金保底+分红”,确保农民承包权保值增值。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东平县实现了农业产业化,壮大了集体经济,进而提升了村集体话语权与办事能力。实践中发现,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效果越明显,农民得到的实惠越多。从目标导向上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归宿。
主持人:根据您的基层观察,在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中,还面临哪些突出问题亟待破解?
孔祥智: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承担着“统”的作用,但许多地区农村“统”的作用发挥不够。从实践来看,与发展需求相比,许多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乏力,发展路径过窄、形式单一,集体资源盘活不力、集体资产运作不灵活等问题突出。这些都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高度重视并予以重点解决的。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无论是自主开发,还是联合运营,都需要一个“统”的环节和过程。事实证明,集体资源统筹开发能力越强的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也越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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