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起大病报销比例再提高5%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李陈)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比例将再提高5%,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公布,明年起,我省提高了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及赔付比例,我省城乡参保居民患大病后,再次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5%。
大病保险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
通知明确,2016年至2018年,全省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提升至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分别是:1.2万元~3万元 (含)部分赔付55%;3万元~10万元(含)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保障,不受病种限制。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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