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应给予农民剩余索取权现在很多地方提到在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的过程中要保障农民利益,但主要都是落脚在对农民的补偿上的。我在很多地方看到,这些地方搞土地整理、村庄整治,本身是着眼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让农民集中居住,整理出一部分土地复垦为农地,农民能够基本不花钱住上新楼房,还可能分得一部分复垦的农地,一般来说,这就是对农民的补偿了。而复垦出来的土地,则用于置换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政府由此获得土地出让收益。这部分收益除去对农民的安置、拆迁户的补偿、土地整治的费用之外,还有一大块净收益。我关心的是,这部分净收益,农民有没有可能分享。财政部的数据表明,这块钱大部分还是用于城市建设,而不是农村。至于农民还能不能分享到什么,恐怕是没份了。现在有的地方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也提出“政府零收益、农民得实惠、城市出形象”口号,这个口号的前两句很好,关键是要真正落在实处。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张晓山
大学生“村官”“被截留”现象不容忽视2008~2010年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92%的大学生村官表示被借调过,甚至有27%的村官一直在乡镇工作。大学生“村官”“被截留”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在管理方面,大学生“村官”目前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的组织部门一同管理,管理部门不统一;在个人主观方面,有部分大学生村官思想认识不到位,报考动机是为从政打基础,下到基层以后,急于想往上走,乐意去乡镇机关工作,有的人甚至主动申请借调到乡镇去,没有树立在农村创业、成长成才的信念;在客观条件方面,部分农村办公、生活条件差,有的村无法提供住宿条件,没有通网络,手机信号不好等等。大学生“村官”下不到村里,把“村官”工作当做一种临时就业,是难以得到成长和进步的,不走出办公室,不走进村民中去,得不到村民的信任,是难以发挥作用、得到锻炼的。如何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引导大学生“村官”结合自身现状和实际有序流动,是管理部门要时刻面对的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胡跃高
职业农民或成为未来支撑我国现代农业的主体。发展现代农业,需要高素质的农民。我的观点是:第一,把农业作为公益事业来对待。通过政府支持农业使农民获得较高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第二,最适合农业(种植业)的经营形式是农户,解决农户弊端的最有效形式是农民合作。农业组织的最基本形式应该是家庭,中国农民合作需要在正确引导下逐渐规范。第三,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无论是农业科技服务、还是农业信息服务、生产环节的服务以及销售服务等,只要与农业、农民有关的社会服务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第四,培养职业农民。开辟城乡人才的双向流动渠道,是职业农民生成的重要条件;职业农民需要政府投资培养,职业农民应该接受全面的农业教育,职业农民不仅具有较高的经济收入,还应该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朱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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