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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发展滞后地区农村和农民“被小康”


    徐恒杰

    根据国家统计局科研所日前发布的“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达到80.1%,比2000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大方面: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的实现程度都有较大的提高。笔者乐于看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展,但乐见其成的同时,却禁不住担心事情的另外一方面:一定要。

    笔者并不怀疑,作为国家权威统计部门的研究机构,这份监测报告所得出的数据一定是有足够的调查基础和科学计算依据的。但是,无论如何,这些数据是反映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其指标意义非同小可,值得我们从不同角度质疑其严谨性。

    众所周知,若干年前我国已经整体上进入了小康社会,也就是说包括农村人口在内的全国人民早已在平均水平上达到了小康。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不是平均水平可以表达的。按照这份报告的数据,目前距离100%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只有不足20%的距离比例了。若干年后这点数据的差异一定会消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一定会实现。但如若数据走在了现实的前面,则一定会相当程度地出现发展滞后地区农村和农民“被小康”的现象。这种宏观的数据失真,会误导人们对整体发展状况的判断,会淡化欠发展区域和人口所应得到的关注和支持,害处非常之大,理应引起警惕。

    笔者经常到各地下乡采访,也每年都要回位于晋南的家乡村庄看一看,所了解的总体发展状况印象与“201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达到80.1%”的水平尚有相当的差距。虽然不乏远远超过小康水平的村庄,但全国还有很多地方的农村人口,在衣食住行水平,在享有的公共服务和保障水平上,总体距离小康还比较远。

    如果说印象并不可靠的话,我们同样可以用数据来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呈现扩大趋势,从1978年的2.6∶1,扩大到2009年的3.3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使城乡居民的消费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总体上相差10年左右。2010年开始,这一差距有所降低,今年上半年的农民收入趋势也仍然看好,但要真正缩小差距到普遍小康的程度,可能不是短期能达到的。

    另外,小康的标准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尺度吗?可否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呢?以2011年11月底最新公布的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来看(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参照这个变化,我们有理由提出,现在的小康标准与10年前的小康标准应该有了很大的变化。监测计算和公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数据,应该更严谨更慎重为宜,防止需要得到关注和支持的发展滞后地区农村和农民“被小康”后更减少了自身发展的机会。

    “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用“三个仍然、三个最”集中概括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权威研究机构的权威数据,应该不能与这一权威的概括相冲突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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