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坚持返乡创业就业与社会管理联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后,农村妇女、儿童、老人成为农村主要的人口构成。农村的社会管理成为农村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返乡创业就业者是新型农民的优秀代表,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重要力量。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有利于优化劳务输出地区的人口构成,做好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此外,金融危机背景下,大量农民工返乡成为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热点问题。大力推进创业就业是充分发挥返乡农民工的积极作用,增加农村就业容量,减少社会管理压力的有效途径。农民工输出地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将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纳入区域发展人才战略,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创业就业环境,建立健全输出和引回的双向通路,使农村断裂的人力资源回路重新贯通。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做好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六是坚持返乡创业就业与平台建设联动,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返乡创业就业的顺利推进有赖于地区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既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提供更优良的创业服务,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而建立健全扶持返乡创业就业的长效机制。劳务输出地要加强就业平台建设,在农民工创业就业园区建设、创业就业辅导、创业就业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努力;国家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为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并通过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优质便捷的服务,对有突出贡献的返乡创业者实行政治荣誉激励,不断加强创业环境建设,增强返乡人员创业信心,吸引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四、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对策与建议
倡导全社会积极关注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将农民工的发展意愿与统筹城乡发展思路相吻合,将农民工的优势资源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相融合,将农民工的创业就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契合,将农民工的创业服务与缩小城乡差距着力点相结合,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农民工创业就业服务力度,切实做好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民创业的扶持政策体系1.市场扶持政策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有关部门应主动清理、取消不利于农民工创业的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对农民工返乡创办公司且属于当地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的,应适当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在农村合法经营的小商小贩,可免于工商登记。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农民工的创业之路扫除不必要的障碍,吸引、激发农民工的创业热情。
二是拓宽创业领域。指导农民工选择适宜当地资源条件、市场特点的产业进行创业,予以指导和帮助。积极扶持创业农民工主动接受各地具有一定规模企业的辐射带动,结合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依靠各地已经形成的产业特色,根据当地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市场资源的特点,扩大创业领域。如创办为规模企业服务的配套配件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着力发展商贸、餐饮、物流、社区服务、休闲旅游等现代化服务业;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和编织业。
三是加大创业项目供给。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合作,购买适合农民工创业的特色项目,优惠提供给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并通过开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服务。建立政府扶持,企业、社会机构与个人开发,公益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创业项目开发、推介和储备制度,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高效的创业项目开发与推介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2.财政扶持政策
一是税收优惠。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实行对创业农民工减免部分税收、提高税收起征点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对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可考虑由财政部门安排反补给企业,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对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完善税收征管制度,避免根据投资额预征税收等不合理的方式削弱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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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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