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创业基地。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园区给予经费补助,进入园区的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为农民工提供创业孵化基地。
6.加强组织领导。相关政府工作机构应加强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农民工创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要将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农民工创业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7.加大宣传鼓励。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工创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创业之星和优秀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对作出贡献的创业者,给予适当的奖励。通过多种形式对农民工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进行宣传,大力弘扬农民工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农民创业的社会保障体系1.建立创业服务机构。为促进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各地要依托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公共创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开展项目开发、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对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享受工业园区企业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经批准可以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创业农民工将失业保险金用于支持创业,落实社会保险的相关补贴政策。
3.规范提供公共服务。各地相关部门应当为农民工创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用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创业外部环境。对农民工新创办企业的住房需求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购、租赁政府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对新创办企业的职工子女就学,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要向农民工创办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服务,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依法为农民工创业提供相关服务。
4.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应加强道路、桥梁、水利、电力等相关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投资环境,为农民工创业奠定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农民工创业,为其生产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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