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最后期限——2012年底 未完成者其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土地整治不予立项
本报讯(记者黄朝武)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对凭证管地用地制度,《通知》提出,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以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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