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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多方联动加强农药监管


湖南多方联动加强农药监管

  2011年,农业部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湖南省农业厅系统研究农药管理问题,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并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据悉,湖南省农业厅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年年底前都要成立经编委批准的农药监管机构,市级要有3人以上、县级要有4人以上专门从事农药管理工作。另外,省农业厅会同工商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技术人员、营业场地及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逐一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门出具的《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核发营业执照。

  今年,湖南省进一步强化农药市场监督管理,要求各地建立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的农药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坚持“检打联动、打防结合”。一方面,要确保农药产品合法,要求自2011年起,对所有进入湖南省销售使用的农药产品的“三证”(农药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产品标签、产品质量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农药产品进行统一公告;另一方面,要确保经营单位具备资质。农业和工商两部门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联合对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清查,对无照经营和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符合条件的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对被国家、省级通报的农药质量或标签严重不合格的经营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最后,要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合格。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抽查行动,重点抽查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

  在高毒农药管理上,湖南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尤其要在全省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在蔬菜集中种植乡镇,不得核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粮棉油等其他作物集中种植乡镇,由县级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核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要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设立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进货查验、实名购药、经销台账等管理制度,台账应保存3年以上备查。本报记者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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