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禁建公租房
本报讯(记者黄朝武)针对一些地方在落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任务时,出现了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企业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及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等倾向性问题,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强调要防范和杜绝上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借新农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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