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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妻子”丧偶后获补偿


“非法妻子”丧偶后获补偿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协办

  “非法婚姻险些让俺走投无路,想不到法律援助为俺撑了腰,使我一名弱女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4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王桥乡的晓霞手捧着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感慨万千。

  现年21岁的晓霞2006年到民权县城关镇一超市打工,与同在超市打工的冯某相识并相恋。2007年5月,不满17岁的晓霞就与年仅19岁的冯某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一年,小两口生育了一个女儿。2009年6月,冯某撇下妻女前往山东省文登市一建筑工地打工。不料当年7月1日,冯某在工地干活时,被一辆往工地送水泥的大型货车撞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冯某出事后,晓霞与公婆赶到文登处理后事,但未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一个多月后,晓霞的公婆再赴文登,回来后称已与公司达成赔付丧葬费3万元的协议。得知此情,晓霞表示怀疑,遂聘请律师前往文登调查得知,其公婆已讨回赔偿款18万元。晓霞找公婆协商分割赔偿金,公婆却说晓霞与冯某不是合法夫妻,啥钱也别想要。

  晓霞费尽周折却未讨到一分钱,还因为聘律师搭进3000元。后来,晓霞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公婆。法院受理后,虽经多次调解,但其公婆仍拒绝分割赔偿金,并且还要讨回孙女的抚养权。

  2010年2月,晓霞来到民权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指派该县法律服务所主任王胜利承办此案。2010年5月2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晓霞的公婆支付孙女抚养费7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但晓霞的公婆却拒绝履行判决。

  2010年7月7日,晓霞代理女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王胜利又主动配合执行庭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3月22日,晓霞和公婆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公婆同意支付晓霞精神抚慰金4万元,而晓霞也同意女儿由公婆监护抚养。至此,这起因赔偿金分割引发的家庭纠纷,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张魁长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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