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依法依纪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
本报讯(记者于洪光)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在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上着力“完善法规政策,严肃党纪政纪;规范竞选行为,保障参选权利;强化举报监督,严惩违法违纪;统一部署安排,严格组织实施;增强县乡责任,加强部门配合”,确保选举风清气正和健康有序,确保把政治素质高、文化水平高、群众威信高和发展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三高三强型”人才选进村“两委”。
据了解,过去山东村“两委”选举创造了许多好经验,但也存在贿赂、暴力、欺骗、舞弊及竞选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完善、打击报复、拒绝或拖延查处违法行为等痼疾。
基于此,山东省人大根据国家法律和农村现实,修订了《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委、省政府选择东阿、莱西等县市进行了村“两委”换届选举试点,提出了《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意见》,召开了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会议;省里印发了《县级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指导意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制定了《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实施方案》。
山东明确,一般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开展村委会选举。鼓励村党组织成员依法参选村委会,兼任村委会成员。对先进行村委会换届的村,要将符合条件的党员村委会主任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党员村委会成员提名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所在村“两委”成员竞职。对村民原则上按户籍进行选举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选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推行乡镇党委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引导他们合法、正当、有序竞争。多村合并建设的农村社区,原行政村村委会依法撤销的,其农村社区村委会成员组成应兼顾村落分布。
山东规定,对直接或指使他人以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参选村民或有关人员,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伪造选票、虚报选票及利用宗族宗教等妨害破坏选举,对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由乡镇或县级政府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对以不正当手段竞选,查实后取消参选资格,已当选的宣布无效。
同时,对机关人员违法调整和变更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违法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委会成员,伪造选举文件和篡改选举结果,违反法定程序组织村委会选举,参与或怂恿违法违纪行为,拒绝或拖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并责令改正。
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提出,要严格执行村“两委”换届“十不准”纪律,即不准做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竞职承诺;不准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不准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不准以发送财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选;不准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不准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方式侮辱、陷害他人;不准以损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破坏选举;不准操纵选举或搞虚假委托投票、在选举现场临时委托投票;不准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消息;不准寻衅滋事或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
山东确定,省市村“两委”换届举报电话统一为“区号十12380”,县乡公开专用举报电话,对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确保举报畅通。建立举报信息快传通道和日报制度,省市受理举报1小时内通知举报发生县。省里对每月举报前3名的市和前10名的县实行重点管理,约谈党委组织部长;对连续两次举报前10位的县,约谈县委书记。建立举报查核小组,坚持有访必接必查,15日内查核办结,逾期5天口头批评,逾期10天约谈县委组织部长,逾期15天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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