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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张道航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有关部门制定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时间提前了5年,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就要“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这一目标和任务,既要坚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确立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建设方针,同时也要针对当前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快建设步伐。

    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民生的重要保护伞,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不仅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在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个弱势群体,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我国还有1.5亿贫困人口。这就需要在效率与公平的天平上,更加重视公平,给予弱势群体一定的保障,使他们也能过上体面的生活。因此,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我们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必须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社会保障才能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上。

    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社会保障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所以不论采取何种保障模式,社会保障都是各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支出在国民收入和公共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也会越来越大,在许多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支出都是政府财政支出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不仅要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应保对象积极参保、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实行社保基金由政府、企业、个人合理负担,同时,还必须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不断做大做强社保基金,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提供稳定、可靠的来源。

    尽快补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滞后这块“短板”

    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一直执行着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这一制度的存在成为城乡居民享有不同社会保障的身份依据。加之,人们在认识上又过分夸大了农村土地和家庭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从而忽视广大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使得农村的社会保障大大落后于城市,成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块“短板”。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例,许多地区城镇居民每月可享受300元的低保金,而农民每月只能享受100元。农村与城市相比,除了保障标准上的差距,而且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也明显不同。再如,在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不但城市企业职工已经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还正着手将无养老保险的城市老年居民也纳入保障范围。然而,截至2010年5月,全国参加新农保试点的27个省区320个县和4个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参保农民只有5199万人,这意味着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居民都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如果在“十二五”时期不千方百计尽快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那么当这一大批劳动者年老后,不仅会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也会大大加重未来的社会救助压力,给政府、社会和家庭都带来沉重的养老负担。正是基于对国计民生的这种前瞻性考量,“十二五”规划将有关部门制定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时间提前了5年,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就要“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这表明,尽快补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滞后这块“短板”,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已经成为当前中国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它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农村与城市的社会保障建设纳入到一体化发展格局之中,统筹规划、协调运行。为了尽快补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滞后这块“短板”,顺应广大农民过上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十二五”期间还必须充分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调整,在逐步加大社保投入总量的同时,重点向农村倾斜,尤其要向困难地区农村倾斜,让广大农民也能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平的社会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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