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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选举法》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周志鹏

    新《选举法》的颁布,城乡选举实现了“同票同权”,使过去“一个城里人顶四个农民”的选票比成为历史。这对目前社会在多元社会形态下,确保或基本确保每个社会阶层的合法利益诉求得到相对平衡的满足和保障,具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必然性。同时,这也对促进当下“三农”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城乡和谐”有不可或缺的政治保障。为落实好新《选举法》,使之有效融入换届选举之中,笔者经过调研,对新《选举法》的有效实施提些建议。

    首先是新《选举法》的有效实施面临选民难厘清。一方面大量外出务工人员给选民登记带来困难。这部分人外出时间长,分布面广,流动性大,居无定所,很难联系则基本上丢失了选举权;另一方面“人户分离”现象严重,造成选民登记错登、重登、漏登;再一方面县级以下企业破产,加之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社区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已成了选民登记的“死角”。其次是参选率难保证。一方面有些选民思想上不重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部分选民误认为是“上级定名单、下边划圈圈”,选民的参与性不强,误认为自己投不投票没有多大关系,对选举不积极。再次是委托人意愿难体现。委托投票成为外出人口参加选举的主要方式。由于受地域、时空、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中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书面委托。第四是代表名额难合理。当前,人口逐步向城镇集中,公民职业身份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同时,本应分配给农村农民代表的名额实际上多为县、乡(镇)领导挤占,没能体现出代表名额分配的合理性。也有一部分人把代表这种政治身份当作荣誉称号,很少为选民代言。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积极改进选民登记办法,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学习法律,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创新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同票同选”等法定程序和选举方式。

    选民登记要改进提高面对当前选民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实行登记选民与选民登记相结合的“双向登记”的办法,可尽量避免人户分离造成错、重、漏登。对于流动人口选民,要尽早与外出选民取得联系,也可在媒体上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或采取委托方式参加或帮助其转移选民关系,保障其选举权利。对流动人员、社区“死角”、入驻企业等,可采取发致选民的公开信的形式,选举工作人员将公开信直接送到外出选民家中,同时向外出人员的工作地发参选通知。

    宣传氛围要力度加大采用简捷、便利的形式将选举的各个环节告知选民,让选民充分感受到选举的公正性与透明度,从而高度关注选举,积极参加选举,真正提高“参选率”。依法保障选民提名权,尊重代表联名推荐及非组织意图参选的候选人的权利。

    选区划分要科学合理针对一些地方代表资源相对较多或相对较少的状况,可以单位为主体结合附近居民划分为混合选区,也可以居民为主体结合邻近单位或行业划分为混合选区。在分配代表名额时,要考虑到实际中选区的民族结构问题。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时合理利用选区,最大限度节约经费和减少工作量。

    选举方法要灵活创新法律要求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互动”,让选民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对召开选民大会难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将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征求意见表发至选民代表手中或通过电视、网络等形式对外公布,让候选人更好地了解选民意图,做到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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