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要解决好五个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城镇化过程既要遵循规律,顺应发展,又要统筹协调,量力而行,在财力可承受、群众可接受、发展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要警惕形式上的“城镇化”,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或县改市、市改区,在产业未发展,农村人口住所、职业、社会保障等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将农民统计为市民,单纯追求所谓的“高城镇化率”,这种不反映经济社会实际发展真实水平的城镇化,没有实际意义;要警惕用高负债支撑城镇化,防止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急于求成;要警惕“贪大求洋”式的城镇化,一切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多搞实惠有用、群众欢迎的东西,少搞哗众取宠的东西。
二是规划问题。“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应按照城乡统筹、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原则,编制城乡融合、相互衔接、全域覆盖的总体规划,同步推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规划向农村延伸,改变过去城乡规划各自为政的二元格局。应维护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就是对经过中期评估或经济社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规划的,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维护规划的稳定性。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包括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是户籍制度问题。城镇化意味着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相应社会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进城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变化,相应的户籍、住房、教育及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改革就需要跟进。“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市)出台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正逐步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入条件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籍划分,只是打破二元户籍制度的第一步,关键是要把户籍制度与相关福利制度逐步分离,逐步弱化或取消依附在户籍上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等方面的福利待遇差异。这种分离,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迈的步子可以大一些,在特大城市,由于城市容量等因素制约,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四是小城镇管理体制问题。对于人口多、经济总量大的重点镇,要研究解决其“责大权小”的问题,积极探索“强镇扩权”,理顺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可考虑向重点镇下放行政执法权限,把公安、交管、环保等部门行政执法权及必要的行政许可权下放,提高其社会管理的控制力和执行力;推进镇级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按实际人口规模确定财政分配关系,减轻重点镇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上的财政压力;根据城镇集中居住的常住人口及财政收入规模,解决其机构设置、公共服务队伍人员编制等问题。
五是资金问题。推进城镇化进程,不仅需要增加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还要加大对进城人口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的支出,资金需求量大,这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更为突出。“十二五”时期,要认真研究解决中小城市、小城镇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在继续调整公共财政分配格局的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镇化建设。探索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体制改革,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要高度重视城镇化的债务负担问题,发展目标要明确,速度要适度,步伐要稳妥,使城镇化走上持续、健康、协调、均衡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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