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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

零零社区网友  2011-04-09  互联网

    本报特约评论员刘振伟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十二五”规划提出,“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准确把握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精神实质,,需要更加注重构建城镇化战略布局,更加注重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更加注重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更加注重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促互进机制的形成。

    一、我国城镇化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城镇

    化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有设市城市655个,其中特大城市122个(人口超过400万的超大城市13个)、大城市118个、中等城市151个、小城市264个;建制镇19234个。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0年的47.5%,年均提高0.93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已接近中等收入国家城市化平均水平,长期存在的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状况开始扭转。

    我国城镇化进程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一是改革开放初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离土不离乡”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形式,这一时期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65个百分点,打破了城镇化水平长期徘徊乃至逆向发展的坚冰。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10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依托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吸纳农民工流动就业,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形式,这一时期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5个百分点,是我国城镇化发展最快、转移农村人口最多的时期。三是自“十二五”规划起的未来20年。这一阶段,我国城镇化发展将出现新趋势,城市群、城市圈和小城镇将成为吸纳农村人口的重要两极。经过30年改革开放,一些具有区位和产业优势的地区,已逐步形成相对集中的城市群、城市圈,如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以不足4%的国土面积,聚集了全国18%的人口,实现了全国40%的国内生产总值。这些地区以及其他大城市群周边地区,将是今后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地区,城镇化水平将有一个量和质的同步提高。另一极是小城镇。目前小城镇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45%以上,小城镇企业创造的税收占全国地方税收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人口、产业和财政聚集效应正在逐步显现,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小城镇将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极。

    上述三个阶段中,前两个阶段约30年时间,主要是通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为工业化提供廉价劳动力,工业化带动了城镇化。正在进行中的第三个阶段,约20年时间,则是要通过城镇化解决农村人口的市民化问题。可以说,前两个阶段是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第三个阶段,则是转向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第三阶段是攻坚阶段,涉及的多是体制、机制问题,比前两个阶段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但如果政策对头,效果会更加明显。我国用50多年时间,走过国外需要百年才能完成的城镇化历程,将在中国历史上写下彪炳青史的一页。

    二、“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超出预期,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这是有目共睹的,但增长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存在。

    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一线和中心城市的宜居、生态功能退化。由于人口规模快速膨胀,人口聚集过于集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增长不同步,交通、住房、公共服务不堪重负。有些城市的水、电、气、热、煤等供应常年紧张运行,资源承载能力逼近极限,城市的生态功能弱化。二是城市建设规划稳定性差。一些城市功能定位不清,同构性竞争导致重复建设。一些城市规划修编占地过多,用地扩张和耗费资源过度,集约化程度低。三是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不少农村人口进城后的居住、生活条件较差,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这部分人群基本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出现缺口,一部分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四是社会管理滞后。面对庞大的流动人口,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对策,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十二五”时期的城镇化发展,要认真总结过去城镇化发展的经验教训,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大城市规模扩张与提高增长质量的关系,更加注重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我国的一线城市和中心城市,要坚决遏制城市发展中的“马太效应”,不能再走“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和人口无序增长的发展道路,而要重视内涵式增长,在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管理,提高城市化质量上狠下功夫。大城市发展应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区域的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要着力提高单位土地的人口承载能力及集约化水平。二是处理好大城市发展与中小城市、小城镇建设的关系,更加注重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是联结农村和大城市的桥梁纽带,在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担负着双重职责。大城市应加快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把高新科技、优质高等教育、先进文化、医疗卫生、金融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制造业等作为发展重点,其他产业则可有步骤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抓住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科学、均衡布局并聚集产业,构建发展平台。三是处理好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更加注重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互进机制的形成。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的新型城乡关系,使广大人民共享城镇化成果。要把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提升城镇和乡村现代化水平。防止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忽视新农村建设,使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加强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管理,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不以牺牲农业、农村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推动城镇化。

    三、“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要解决好五个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城镇化过程既要遵循规律,顺应发展,又要统筹协调,量力而行,在财力可承受、群众可接受、发展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要警惕形式上的“城镇化”,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或县改市、市改区,在产业未发展,农村人口住所、职业、社会保障等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将农民统计为市民,单纯追求所谓的“高城镇化率”,这种不反映经济社会实际发展真实水平的城镇化,没有实际意义;要警惕用高负债支撑城镇化,防止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急于求成;要警惕“贪大求洋”式的城镇化,一切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多搞实惠有用、群众欢迎的东西,少搞哗众取宠的东西。

    二是规划问题。“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应按照城乡统筹、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原则,编制城乡融合、相互衔接、全域覆盖的总体规划,同步推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规划向农村延伸,改变过去城乡规划各自为政的二元格局。应维护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就是对经过中期评估或经济社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规划的,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维护规划的稳定性。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包括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是户籍制度问题。城镇化意味着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相应社会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进城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变化,相应的户籍、住房、教育及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改革就需要跟进。“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市)出台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正逐步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入条件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籍划分,只是打破二元户籍制度的第一步,关键是要把户籍制度与相关福利制度逐步分离,逐步弱化或取消依附在户籍上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等方面的福利待遇差异。这种分离,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迈的步子可以大一些,在特大城市,由于城市容量等因素制约,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四是小城镇管理体制问题。对于人口多、经济总量大的重点镇,要研究解决其“责大权小”的问题,积极探索“强镇扩权”,理顺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可考虑向重点镇下放行政执法权限,把公安、交管、环保等部门行政执法权及必要的行政许可权下放,提高其社会管理的控制力和执行力;推进镇级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按实际人口规模确定财政分配关系,减轻重点镇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上的财政压力;根据城镇集中居住的常住人口及财政收入规模,解决其机构设置、公共服务队伍人员编制等问题。

    五是资金问题。推进城镇化进程,不仅需要增加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还要加大对进城人口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的支出,资金需求量大,这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更为突出。“十二五”时期,要认真研究解决中小城市、小城镇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在继续调整公共财政分配格局的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镇化建设。探索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体制改革,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要高度重视城镇化的债务负担问题,发展目标要明确,速度要适度,步伐要稳妥,使城镇化走上持续、健康、协调、均衡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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