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 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意见》指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
《意见》指出,要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大力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制订村镇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自然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动村庄美化、环境净化。深化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等创建工作。加强农村文明社区、文明集市建设,努力营造管理民主、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环境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制订完善乡规民约,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育文明乡风。大力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平安村镇建设,依法查处封建迷信、黄赌毒、非法宗教等活动,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城乡共创活动,有效整合城市、行业、单位和农村的创建资源,加大城乡共建力度,建设更多的文明县城、文明小城镇。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问题,鼓励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与务工地共同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向农民传授实用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帮助提高增收致富能力。
《意见》指出,要不断丰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深入进行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宣传教育。利用重要传统节日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紧密结合文明村镇、文明户创建实际,积极发展农村特色文化。
实施乡土文化品牌战略,培养一批农村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市场的农村文化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名镇、名村。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倡导科学文明、移风易俗,传播现代文明风尚。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兴办更多符合农民需要的文化服务网点,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整合利用现有文化设施和资源,不断拓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与渠道。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农民致富步伐结合起来,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并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城市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发挥乡镇党委宣传委员和大学生村官、文化协管员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担负起重要职责、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2-15/2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