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省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21年重点支农政策发布如下。
直接政策性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根据县级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各县(市、区)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依据,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一般机具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范围确定上,优先保障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可登录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各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补贴申请手机APP实行常年开放,农民购机后可随时申请补贴,也可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录入。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实行限时办理,整个周期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继续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场)实施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为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械,包括依法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从1000元到12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20000元不等。其他机械的报废补贴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同类机械购机补贴额的30%确定。
4.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继续实行农机监理免费政策,免征拖拉机号牌费(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用)、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保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此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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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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