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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解读


14.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2021年继续安排农业对外开放专项,支持国际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及农产品生产、贸易等环节的对外合作,大力促进我省优质农产品走出去,加快形成开放有序、交流顺畅、融合共享的外向型农业新格局。支持对象为开展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新型经营主体和企业。其中,支持40个以上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每个奖励基本建设费30-50万元;支持80家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商标注册的产品(企业)或获得GAP、GMP、GLOBAL-GAP、HACCP和NOP等国际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每个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境外购地300公顷以上从事种养殖生产、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生鲜(活)农产品仓储能力达到2万吨以上的企业,农产品物流基地中转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的农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15.农业特色产业巩固提升项目。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2021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后续产业帮扶工作,资金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县积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和土地流转工作,对在配套产业园区(项目)和迁出地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生产及其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配套设施设备,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完善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建农业科技创新驿站、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的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对象是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农业特色产业帮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是在以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深度贫困县为主要因素的基础上,综合有关县项目实施愿望、配套产业园区数量、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产业扶贫成效等因素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数额。

 16.渔业发展补助政策。2021年,国家出台渔业发展补助政策,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支持政策体系,为渔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支持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渔业绿色循环发展以及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

16-1.海洋牧场建设。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海洋牧场。每个牧场补贴17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实施过程中开展的人工鱼礁建设、海上多功能平台建设、海洋牧场智能监测系统建设等,以及与人工鱼礁建设配套开展的贝类底播、藻类移植、海藻床建设、增殖放流等。

16-2.现代渔业装备。支持对象是纳入国家“双控”管理,且未列入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的近海捕捞渔船和远洋捕捞渔船,资金重点支持渔船更新改造和渔船防污染消防、救生通导、制冷保鲜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16-3.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养殖生产单位,每个补助不超过8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工厂化车间升级改造,完善水处理和进排水系统,配套水质监控、养殖生产装备等设施设备,渔业物联网平台、电子商务等现代技术应用建设以及实验室、养殖区环境等相关设施升级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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