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村庄洁净有序提升整县提升。支持对象为根据全省县域村庄数、农村人口数、人均可用财力等因素进行测算排序确定的30个村庄洁净有序提升整县推进县,并参照任务量和省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按照270万元至330万元不等进行分档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村内80%以上闲置宅基地建设小游园、小菜园、小果园、公共绿地和公用停车场,全面提升村庄洁净度,扎实推进农村人居坏境整治。
九、农村改革及其他
53.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2021年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工作,支持平泉市、邢台市信都区、邯郸市峰峰矿区、定州市4个县(市、区)开展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支持行唐县、康保县、滦平县、青龙县、玉田县、三河市、保定市徐水区、吴桥县、武邑县、馆陶县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国家改革试点县(市、区),每县(市、区)200万元。省级试点示范县(市、区),每县(市、区)安排经费1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宅基地管理和利用基础信息调查、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实施引导、宣传印刷以及省级组织的试点交流培训等。省级支持国家改革试点县(市、区)的资金,原则上不用于改革中试点村宅基地整理、房屋拆除、垃圾清理、环境整治等。
54.财政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担保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县域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10-300万元的政策性在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余额的70%。 根据全省农业产业特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陆续推出了“冀农担”产品体系,主要包括粮食种植贷、畜禽养殖贷、蔬菜种植贷、普惠贷等8大集成类、标准化产品,基本涵盖了全省全部农业产业。年化担保费率为0.8%,其中政策性扶贫项目担保费率为0.5%。
55.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1年在行唐、新乐、故城、承德县等15个县开展特色农业粮食(小麦)产值保险、玉米价格指数保险、苹果自然灾害险、梨种植险等特色保险险种试点工作。每个试点省级保费补贴100万元左右,补贴比例为总保费的50%,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8%。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部分小农户。积极探索我省农业特色保险经验,进一步厘清特色产业全生产周期、全产业链条风险点,区分不同保障环节细化保险路径,依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发保险产品,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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