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水产种业能力提升。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水产原良种场,每个财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产原良种场开展种质资源调查与保存、遗传育种材料收集和鉴定、原良种亲本更新及保种繁育,及相应基础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完善水处理和进排水系统等。
16-5.休闲渔业建设。重点扶持建设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每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8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完善与休闲渔业紧密相关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研究开发休闲渔业配套技术、构建休闲渔业安全管理体系;挖掘渔文化,打造休闲渔业品牌,加强宣传推介,举办各具特色的渔俗节庆、垂钓赛事、科普教育等活动。
16-6.水产品加工流通建设。支持对象为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8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等设备购置,加工厂房、冷库维修改造,冷链物流建设,加工废弃物治理等。
16-7.大水面生态渔业项目。主要开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湖泊、水库等大水面予以支持,每个大水面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资金用于水产苗种增殖,捕捞、加工、运输、包装及销售等配套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举办“开捕节”、“冬捕节”等渔事活动,申请创建大水面绿色有机水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区域公用品牌等。
17.粮改饲试点项目。支持对象为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亩均投资标准120元左右。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根据饲草料实际收贮量进行补贴。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贮的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倾斜,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18.新增犊牛肉牛项目。项目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享受补助的母牛养殖场(户)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及其他基础条件由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优先支持肉牛规模养殖场。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原则上每头母牛不超过1500元。项目县可以按照存栏规模大小,实行阶梯式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项目县自行确定。补助资金鼓励向使用性控冻精自繁自产犊牛母牛、基础母牛存栏 10 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和合作社倾斜。
19.农业产业强镇。2021年中央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立足乡镇,发挥乡镇上联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聚焦一个农业主导产业,打造综合服务功能强、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融合综合体。支持对象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复公布的农业产业强镇。每个乡镇前期安排300万元。通过认定后国家将再奖补7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对单个企业的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30%(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条件),中央资金与带动的社会资本比例要达到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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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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