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原农村农机员、农技员、兽医养老补助。补助对象为全省62个贫困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即户籍仍然在河北省,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不予补助。
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6.支持合作社发展。重点支持合作社发展节水农业和规范化提升,资金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采取的各种节水措施和扩大托管服务规模等关键环节。2021年省“十佳”合作社每个支持100万元,列入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农民合作社补助30万元,其余农民合作社的扶持额度根据农民合作社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来确定。
7.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重点扶持粮食类家庭农场推行节水技术、节水工艺、节水装备和节水抗旱种植品种等节水措施。同时,扶持其他类家庭农场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绿色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等投入补贴。扶持对象为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一般单个家庭农场补助额度为8-15万元左右。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家庭农场持有效的支出凭证及县级家庭农场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向当地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支持规范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补贴最高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30%),同时支持为扩大生产经营贷款、抵御风险购买农业保险的贷款利息和保费补助等。
8.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对节水灌溉、深耕深松、种子包衣、秸秆还田离田、统防统治、仓储烘干等环节,以及各地实际存在的关键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托管服务。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支持对象是从事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或者发展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以支持小农户为重点。根据项目县农业生产和市场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开展全产业链托管服务的可在补助总量范围内进行综合费用补助。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低于服务小农户。
9.支持托管服务组织培育。补助对象是省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培育示范县(市、区),由县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进行扶持,突出对开展节水农业服务的托管组织的扶持。具体补助托管服务组织数量、补助额度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托管服务组织的规模和带动能力确定,每县补助的托管服务组织数量不少于5个,单个服务组织补助不少于1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对托管服务组织引进节水品种和节水设备、建造和维护节水设施等发展节水农业措施应补尽补;支持扩大托管服务规模,按新增托管服务费用进行补助;支持托管服务组织购置安装作业定位、监控设备及管理软件,开展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认证;支持托管服务组织购买生产性农业保险,对扩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申请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21-08-24/274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