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按照示范推广面积,给予育种单位一定数额的创新补贴。”孟凡东等提出,同时应畅通维权渠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给品种产权企业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李鑫等指出,部分科研院所作为种子品种创新的重要力量,要打破各自为战、彼此封锁的尴尬局面,建立起一种良性的共享机制,形成齐头并进的创新格局,尽力消除种子侵权造假的生存土壤。(记者姜刚 陈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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