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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产业相关政策一览(部分)


  2020年6月,《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提出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第一批禁止类)》,2022年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2020年年底前,市(州)和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化工园区建立建设项目联合预审机制。2020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化工园区评估和达标认定,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依法关闭退出。新建化工园区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

  2020年7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明确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推动化工产业退出、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及时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严禁承接已淘汰落后产能。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加强新开发化工工艺安全性审查。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毒性鉴定评估和登记,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严禁投入生产。

  2020年11月3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发布,提出切实把推进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作为提升整体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把《目录》作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的定性评价标准,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贯通起来,结合实际统筹部署、一体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评估,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政策引导、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推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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