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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产业相关政策一览(部分)

网友投稿  2020-11-06  互联网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坚持全国“一盘棋”,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就《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解读时表示,危化品的风险防控是三年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安排了三方面的专项,即危险化学品生产、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的专项治理。对于危化品的安全整治,主要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危险岗位用机器替代人,在高风险区域用自动化把人减下来。对于工业园区的安全整治,一是抓园区的规划布局,二是抓整体性风险管控,三是抓智能化建设。对于危险废物的安全整治,就是要把危险化学品的全过程监管实施起来,从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到废弃物的处置全链条加强监管。

  2020年7月初,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整合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21年,全省1010个开发区(园区)整合到150个以内。2020年9月,《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发布,提出到2020年,重点关停搬迁一批城市建成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及各类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取得突出成效,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行业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阶段性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到2025年,通过集聚小散企业、消减危重企业、培育示范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行业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方案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

  2020年5月,《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发布,提出禁止设立新的化工园区,设立新的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作为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禁止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禁止类指在重点地区、特定类别不得建设)。2020年8月,《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提出2020年底前,对化工园(集中)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部位及重点行业环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确定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企业内部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园一策”“一企一策”风险管控方案;进一步推进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以及《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退出。2020年11月2日,江苏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14家化工园区和15家化工集中区名单发布。严格开展沿江1公里范围内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完成关闭退出或异地搬迁。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分类推进整治提升。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要大幅压减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不得新增化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其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转型、调整退出、过渡等具体实施方案,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2020年6月,《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发布,提出2020年底前化工园区全面落实封闭化管理,2022年底前其他高风险工业园区实现封闭化管理等;2022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据悉,2019年,广东全面开展54个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对23个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清理退出园区定位,对保留的31个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严格实行治理整顿,有效降低了区域安全风险。

  2020年6月,《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提出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第一批禁止类)》,2022年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2020年年底前,市(州)和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化工园区建立建设项目联合预审机制。2020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化工园区评估和达标认定,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依法关闭退出。新建化工园区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

  2020年7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明确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推动化工产业退出、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及时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严禁承接已淘汰落后产能。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加强新开发化工工艺安全性审查。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毒性鉴定评估和登记,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严禁投入生产。

  2020年11月3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发布,提出切实把推进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作为提升整体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把《目录》作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的定性评价标准,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贯通起来,结合实际统筹部署、一体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评估,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政策引导、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推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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