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19/1090,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条例(EC) No 1107/2009,不再批准使用活性物质乐果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细则(EU)第540/2011号。具体如下:
1. 委员会实施细则(EU)第540/2011号附件A部分,删除第149行关于乐果的内容。2.成员国最迟应于2020年1月17日前撤销对含有氯苯胺灵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3.根据(EC)第1107 / 2009号条例第46条给予的任何宽限期应尽可能缩短,用于樱桃的植物保护产品最迟应于2019年10月17日到期,其他作物最迟于2020年7月17日到期。 (瑞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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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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