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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法律状态及失效专利的应用


    编者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对农药专利产品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然而,一些即将到期的专利产品,因其卓越的效果和良好的市场而备受各企业的追逐。

 

    专利法律状态是指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状态,通过专利法律状态可以了解专利申请是否授权,授权专利是否有效,专利权人是否变更,以及其他与专利法律状态相关的信息。通常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所获得的信息包括:

 

    1)专利权有效

    专利已获权,并且已交当年维持费的专利是有效的,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有效。

    2)专利权转移

    专利或专利申请发生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变更。

    3)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已公布但尚未授予专利权,处于公布或审查阶段。

    4)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专利已获权,但专利权有效期已超过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包括超过扩展的期限)。

    5)专利申请撤回

    专利申请被申请人主动撤回或被专利局判定视为撤回。

    6)专利申请被驳回

    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

    7)专利权终止

    专利虽已获权,但由于未交专利年费而在专利权有效期尚未届满时提前失效。

    8)专利权无效

    专利曾获权,但由于无效宣告理由成立,专利权被专利机构判定为无效。
 
    失效专利,广义地定义为没有法律效力的专利,即处于上述的4)-8)所述的法律状态的专利,在实际应用中,企业还应该对如下一些定义有充分认识。
 
    1)有效期届满的专利

    按1993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改后的“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均为10年。今年为2012年,意味着1992年以前的专利大部分都已经有效期届满而成为失效专利。
 
    而按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5年(期限届满前可续展3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已有十余年了,早期申请的专利大多已过了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
 
    2)撤回申请的专利

    申请人虽然申请了专利,但由于没有启动相应程序或缴纳相应费用而被专利局视为撤回,且超过恢复权利的期限,或者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而导致专利申请程序终止,从而使得该专利无法获得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3)专利申请被驳回

    申请人虽然申请了专利,但由于所申请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在专利局审查过程中被驳回申请,并通过救济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也成为了失效专利。

    准确地说被驳回或撤回的专利申请不能称之为失效专利。仅能称为“失效的专利申请”。因其从未取得过专利权。
 
    4)专利权终止的专利

    专利虽然授权,但是由于未办理登记手续或未缴纳专利年费而被专利局终止专利权,且超过恢复期限不能恢复专利权的专利也称之为失效专利。
 
    5)被无效的专利

    专利已授权,但被中国专利局宣告无效而成为失效专利: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于专利权宣告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由此产生失效专利也有全部失效与部分失效之分。
 
    失效专利,仅仅是专利权的失效,就是说这项发明未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可以任人无偿地使用,实施的成本相对于有效专利较低,这是由于其不用支付昂贵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但是,这项发明并没有失效,依然是有用的发明、先进的技术,可以发挥出经济效益。
 
    失效专利有两个效用:

    失效专利的第一个效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使用之,由此获得经济效益。专利权作为工业产权之一,是专利局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失效专利则丧失了这种权利,即失去了专利法对其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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