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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开议


本报讯日前,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宣布,将研究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并研究对煤炭资源税进行从价计征。发改委专家透露,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或将于“十二五”期间施行。

据了解,国务院对化石能源从价计征资源税的政策酝酿已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在2011年11月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征收比例为销售额的5%~10%。尽管煤炭资源税仍从量计征,但焦煤税额标准由每吨8元调整为8~20元,其他煤种统一为每吨0.3~5元。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目前对煤炭企业所征收的税费包括:煤炭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上述税费只是名义上的税费名目,企业实际缴纳的税费名目远不止于此。

据介绍,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会对煤炭企业征收铁路建设基金、环境治理费、煤矿安全费、港口建设费等。一些地方政府还会征收名目不同的各种税费,包括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土地塌陷费、搬迁复垦费、青苗破损费等。因此,煤炭资源费的从价计征无疑令煤企负担进一步增加。

也有专家对煤企的抱怨不以为然。煤企的议价能力使其有很强的成本转嫁能力,一旦税费负担上涨,极易导致下游焦化厂、发电厂成本上升,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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