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郑红艳
因合同毁约带来损失,华农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农)于近日将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昌奔马)告上法庭,此举在行业内引起不小反响。
官司起因:合同毁约
据华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小兵介绍,2011年2月17日华农与金昌奔马以吨价620元签订了1200吨氯化铵买卖合同,加铁路运杂费后总货款91.2万元,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华农于2月25日全款汇付给金昌奔马并通知了到站和收货单位。按约定,金昌奔马应在3月1日全部发货。但截止到起诉之日,金昌奔马仅向华农发了184吨货,货值加运杂费仅为13.9840万元。
2011年4月11日,双方又签订一份数量为1800吨、吨价为590元的氯化铵买卖合同,加上铁路运杂费总货款127.8万元。华农在4月13日付款并在次日通知了到站和收货单位,按约定,金昌奔马应在4月19日全部发货,但直到现在金昌奔马一吨货也没给华农发来。
无奈之下,华农只好将金昌奔马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金昌奔马继续履行合同,立即交付华农氯化铵2816吨,同时赔偿华农相关经济损失。
据了解,目前诉讼已被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双方正等待开庭。
为何毁约?涨价、涨价……
本报接到华农发来的民事诉讼和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受理函后,随即给金昌奔马一常务副总去了电话,问对方是否知道华农上诉的事情,对方说不太清楚,回去了解一下。
随后本报又拨通了该公司一位负责该笔业务的张姓业务经理的电话,他说确有此事,本想跟华农好好商量一下,把问题解决了,可是华农不配合。记者问他:“为什么拖了这么久一直没给华农发货呢?”
对方说:“是因为铁路运输的原因,现在出来的车皮太紧张了。”
记者再问:“那咱们签合同的时候没考虑到这些因素吗?”
对方又说:“那个时候哪能考虑得这么周全?”
记者再问:“那咱们跟其他客户签的氯化铵合同履行了吗?”
对方说:“这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便向你透露。”
记者再跟华农了解情况的时候,该公司复合肥事业部总经理许新南愤愤地说:“因车皮紧张拖半年时间,你信吗?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签了合同后,氯化铵涨价了,他们想给我们涨价,我们不接受,所以他们就拖着不发货。”
随后,许新南又给记者发了两份传真。“这都是金昌奔马运销公司给我们发的涨价函,你看看吧。”许新南在电话中说道。
记者看传真显示时间,一份是发自5月30日,函中写道:“华农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目前市场实际,依据和贵公司签订的协议,决定从2011年5月27日起,我公司农用氯化铵执行出厂价720元/吨,贵司若无异议,请复函确认。”
另一份发自6月10日,函中写道:“……根据目前市场实际,依据和贵公司签订的协议,决定从2011年6月7日起,我公司农用氯化铵出厂价在原有基础上上调为出厂价780元/吨,贵司若无异议,请复函确认。”
“今年春节之后,氯化铵价格一路暴涨,最高时价格冲到1000元以上,而且货源非常紧张。所以金昌奔马也想给我们涨价。”许新南不满地说。“合同上都写得明明白白的,哪能他说涨就涨呢?”
挑战潜规则
早在一年前,记者就了解到,在化肥行业,合同毁约早已是司空见惯的潜规则。特别每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时,这种合同毁约现象就会大面积出现。几乎所有的行业人都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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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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