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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农产品流通试点


本报讯 商务部办公厅及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在今年由中央财政支持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重庆、新疆等地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力争3年至5年内初步建成高效、畅通、安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将对验收合格的试点项目予以支持,省级和市级财政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

试点省份要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设施,支持农产品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配送率,支持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延长农产品销售期;打造现代化农产品流通链条,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产销对接,引导批发市场紧密联系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团体、超市配送服务和网络交易,进而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农产品损耗;推行农产品品牌化和包装化,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大经销商开展订单农业,采用农产品购销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分级包装,培育自有品牌,为建立农产品追踪溯源体系打下基础。

(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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