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
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是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尽快制定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的要求。
该意见明确,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涉农项目建设,委托和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的现行申报渠道、资金来源渠道和管理方式保持不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主要包括: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财政资金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均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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