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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见元:尽快建立“商标富农”机制


本报讯 (记者 张四代)要多渠道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尤其是在农产品流通环节更要注重让农民增收,要抓紧开发名优产品,注册名优商标,通过商标让农产品增值,让农产品进入城乡超市,从而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3月6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农业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石见元委员提出上述观点。

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量为722.25万件,累计注册量为427.88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为340.45万件。其中,已累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74.98万件。石见元委员表示,单单成为世界商标大国还是不够的。当前从大城市到小乡镇,超市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各种商品都汇集在超市中流向千家万户。但中国很多地方的名优产品由于没有商标,不能进入城市大超市,降低了其附加值。相关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以地理标注与农产品商标为核心的“商标富农”机制,通过注册商标,树立品牌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解决农民增收问题。

石见元委员认为,“商标富农”机制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形成特色农业产业优势,推进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尤其在边远和欠发达地区,通过地理标志的保护与推进,为区域间农产品提供了市场良性竞争基础,也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提供了保障。第二,地理标志可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如“高青大米”注册后,山东省高青县本地稻谷市场价从上年的每公斤1.8元增加到2.56元,农民种稻每亩增收380余元。第三,大大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以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为纽带形成的“公司(涉农组织)+地理标志(商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使中国广大农村摆脱多年来一家一户的生产、销售模式,走向农产品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经营模式。第四,在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的同时还拓展了农产品出口空间,提高了开放型经济水平。目前,利用商标知识产权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已为世界各国所重视。在国家贸易中,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凭借良好的市场信誉,利用国际贸易规则和商标权利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国农村经济进一步融入国际市场。

据了解,从2010年2月对81个种植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调查样本看,2009年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从业人员达到当地总人口的24.16%,地理标志农产品价格比注册保护前平均增长87.69%,最高增长达500%;种植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农民年均收入占其总收入的38.78%,比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前平均增长75.39%,最高增长达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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