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恳请于2010年下半年启动化肥用天然气调价。鉴于当前经济尚未恢复,市场低迷毫无改善,气头企业面临种种严峻困难,现在调价不符合国情,不具备条件。为了不影响2010年春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建议2010年7月份以前不启动调价。视国家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后,2010年上半年用肥季节的化肥市场情况,如农民购买力有所增强以及化肥市场有所回升,即于下半年启动调价;如市场形势依然严峻,则启动调价再适当后延。
第二,分步调价。实施调价时,实行“老企业老办法”,给予老企业一个调整转型的缓冲和宽限期。建议第一步2010年下半年上调11%,即上调0.10元/立方米。第二步调价应在国民经济明显好转和化肥市场走出低迷时进行。根据中国氮肥工业的现状和农业发展步伐以及农民的承受能力分析,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化肥用气价格仍需给予必要的优惠。
第三,尽快建立化肥产业准入机制。严格控制新建、扩建以气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新建企业不享受气价优惠。老企业不搞以扩能为主的技术改造。但是对西南、新疆等天然气产地,又缺乏煤炭资源地区的气头企业应保留现有气头产能。对调整原料结构的企业,建议国家给予资金和资源供应等政策支持;对被迫退出的企业,给予转产、人员安置等政策扶持。
第四,对于与供气单位签有长期供气合同的气头企业,建议仍执行原合同。
第五,鉴于部分已很少享受到优惠气价的氮肥企业目前到厂综合天然气价已达到或超过1.24元/立方米,企业已在亏损运行,建议本次调价时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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