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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虫就打,见病就治”好不好?


中化化肥高级顾问、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肖悦岩

农作物生了病,或长了虫子,往往会造成农业生产的损失,所以人们要花大力气防治它们,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价值比较高的果树、蔬菜、花卉上。为了确保作物丰产丰收,除了种植抗性品种、加强肥水管理和采取生物的、农业的防治措施以外,喷洒药剂一直是必要的应急防治措施。然而,“见虫就打,见病就治”的滥用农药的现象始终比较严重。每个生长季节里,农民都要几次乃至十几次地喷洒农药。这样做,不仅耗费钱财,还污染了环境和农副产品。

“见虫就打,见病就治”大有彻底消灭农田有害生物的英雄气概,却不知农业生产绝大多数是开放的,即便是温室和塑料大棚等设施农业也不可能与自然环境隔绝。完全消灭某种病虫害几乎是不切实际的妄想。1956年我国制定的农业发展纲要中曾经规定分别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消灭蝗虫、稻螟虫、粘虫、玉米螟虫、棉蚜虫、棉红蜘蛛、棉红铃虫、小麦吸浆虫、麦类黑穗病、小麦线虫病、甘薯黑斑病等11种重要病虫害,结果都落空了。国外有人提出全部种群防治(TPM),也只有在比较隔离和小范围取得成功。

其次,农业生产作为一种产业,必须遵守一定的经济规律。最基本的原则是产出要大于投入。当我们具体分析一次药剂防治的经济效益时发现:收益是指挽回损失的部分,即所谓“负负得正”。显然,如果病虫害数量不大,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所造成的损失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劳师动众的防治就是白花钱。所以,现在规定了一些病虫害的防治指标,只有某种病虫发生程度高于这个指标时,进行防治才在经济上比较合算。

许多所谓的病、虫、草害,只是因为他们发生在错误的时间和地点,他们本身并不那么坏,甚至是生态环境中不可缺少的成员。像狗尾草就是人类栽培谷子的祖先;翠色花叶病毒可以形成杂色郁金香,增加观赏价值。人类对待他们的态度需要从敌对改变成容忍,从防治改变成管理,这就提出了适度的防治和容许保留一定数量的病虫。

按照经济阈值和防治指标进行防治是农业生产和植物保护的一种进步,理应得到社会和消费者的支持和配合。这是什么意思?就是不能要求农产品绝对没虫没病。遇到个别情况,把有病虫的挑出来,扔掉就可以了。不然你就有可能吃到有农药残留的水果和蔬菜。孰轻孰重,不难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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