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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工业整体优化将有法可依


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正在就修订后的《农药生产核准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向业界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专家表示,新办法对农药生产核准的规定更细化、更全面、更合理和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意味着农药工业的准入门槛相应提高。据悉,新办法有望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工信部将对农药生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新办法规定,农药生产核准范围包括新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升级、调整或增加农药生产类型、核准有效期届满、延续核准等。通过预核准的企业,方可开工建设;已取得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场地搬迁、农药生产企业拆分、农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等,也须先报请核准或备案。农药生产核准有效期为5年(原办法有效期为3年)。

农药生产核准的前提是应符合农药工业产业政策和农药生产准入条件。准入条件包括工厂布局和区域布局、生产装置、产品和生产工艺、环保设施、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卫生和人员等方面。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介绍,相比原办法,新办法在产业准入方面的规定更细化、更合理和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投资额,原办法要求原药生产项目投资额须在5000万元以上,农药加工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而新办法对投资额不再有限制,而是强调项目的规模化及设备大型化,设备的大型化意味着技术水平更高,技术门槛比投资额限制更具有价值。

在生产装置方面,新办法要求选用节能环保型设备,并配备相应的“三废”处理设施。而在产品和生产工艺方面,要求限制发展,一批剧毒、高毒、高残留和现有产能已过剩的农药原药,未经批准不得新建和扩建其产能;另有一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农药产品,被要求淘汰。

专家认为,新办法依据业内最优秀企业的标准制定,将对新进入企业形成有力约束,为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供样板,在提高农药工业整体水平如产业集中度、装备大型化、工艺控制自动化、减少“三废”排放以及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科技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相关背景

《农药生产核准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化学原药、生物原药生产和采用现代化工艺提取植物农药的为一级农药生产;从事农药加工、卫生用药、采用传统工艺提取植物农药以及实验室发酵或培养生物农药的为二级农药生产。

被要求限制发展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原药包括氧化乐果、甲拌磷、溴甲烷、克百威、敌鼠钠等;现有产能已过剩的农药原药包括有机磷类、有机氯类等杀虫剂,酰胺类、磺酰脲类等除草剂,三唑类、代森类等杀菌剂,以及磷化铝、阿维菌素、吡虫啉、百菌清、多菌灵、百草枯、草甘膦等。被要求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包括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等;落后农药产品包括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治螟磷、磷胺、毒鼠硅、甲胺磷等及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滴滴涕”、六氯苯、氯丹、灭蚁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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