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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余韩企非法撤离中国 拖欠工资一走了之


    跑,跑,跑,五年间,206家韩企非法逃离青岛,拖欠的工资,未清的债务,外企能否说走就走?金融危机加剧,经济模式转变,逃跑是无奈之举还是违抗法律?追究法律责任,挽回经济损失,四部门联合印发“追责指引”,外企监管存在怎样的漏洞?司法问题是否需要政府介入?逃逸的外企留给我们怎样的思考?《新闻1+1》为您解析。

演播室主持人(王跃军):

您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1+1》。

    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这是徐志摩先生的《再别康桥》当中的名句,应该说意境非常的美。可是在山东青岛的个别韩资企业却营造了另外的一个场景,悄悄的我走了,却不如我轰轰烈烈的来,带走了我挣到的钱,却扔下了一屁股的债。岩松,怎么来看待最近报道的像一些个别的韩资企业,扔下了拖欠的工资、拖欠的债务,不辞而别,一走了之。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

    其实我觉得在经济交往如此频密的当代,任何一个企业来来走走都是正常的,但是来要有来的门槛,走要有走的规矩,如果就是不带走一片云彩可以,但是也别留下一屁股的债,尤其欠很多人的工资,所以它不是一个道德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我觉得应该是法律追究没商量。

韩企非法撤离愈演愈烈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一些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情况。

(电话连线)

山东省烟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企科负责人:

    今年的1月13日,我们有三家韩资企业,是韩国同一个投资方投资设立的,在1月13日这一天全体高管集体失踪,这是我们到目前为止最为严重的一起外资企业的非正常撤离。

记者:

那这些高管失踪会遗留下来哪些问题呢?

山东省烟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企科负责人:

    除了职工的工资、职工的后续安置和一些银行的贷款以外,最主要的,他们欠了供货商大概三四千万的债务,欠债欠薪逃离,现在可以说是逃逸了。

记者:

那您刚才说的这些问题是怎么处理呢?

山东省烟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企科负责人:

    职工的工资,政府部门出面,已经非常及时的给职工发放了,包括动用了司法的一些程序,处理了公司的一些现金,把它的一些固定资产也都及时地封存。另外还有一些缺口,财政及时地补上了,并且对相关人员也做了安置。其他的像贷款,还有供货商的货款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解决。

解说:

    这位负责人讲述的就是一起典型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媒体称之为外企半夜逃跑。那么什么叫外资非正常撤离呢?在前天由国家四部委印发的这份《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中,对此做了明确的解释,即没有清算债务和申请破产,不按合法程序而突然撤离投资地区,并且只留下厂房、设备和拖欠的工资、债务。文件还明确指出,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国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合法权益。

    然而,我们采访到的这位负责人却告诉我们,这个文件虽然好,但他还是担心,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对解决问题有实质性的作用。

山东省烟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企科负责人:

    刚才简单地看了一下这个《工作指引》,我觉得可能在我们这个案子里边不会起太大的作用。

记者:

那您觉着妨碍这个政策有实质性效果的最大障碍是在哪儿呢?

山东省烟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企科负责人:

    我觉得需要法律上的完善。比如说据我了解,欧洲和美国有些国家有这种叫强制清算的相关法律,那么好,你外商跑了,你公司的人也不愿意再露面,那好,可以当地的法院来介入这件事情,来审查你的账目,你到底是真正的资不抵债、破产、亏损,还是你涉嫌非常转移你的资产,我们现在被卡就卡在了我们不能进入到审查账目,不管以司法部门的名义也好,以债权人的名义也好,我们都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直接进入到查账的程序里边。我们有的债权人就跟政府提出这么一点要求,如果这个企业经过审查以后,他的确是资不抵债,的确是该倒闭,该破产,我就是一分钱也拿不到,我没话说,可是如果它是恶意逃债,他是转移了资产以后,做成一个他亏损的假象,那么政府就有义务去帮我追回我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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