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当前农资抽检中,如某个样品检验结果不合格,行政执法部门只能清查单个批次产品,无法处理存在同样质量问题的产品。针对这种尴尬局面,日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工商局正起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标准,不但检出问题的批次要查处,与该批次相同厂家、品名、型号的所有批次产品都将查处,直到厂商出具合格报告为止。
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工商局等起草的四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向全国推荐实施。但是新颁布的标准仅适用于分立个体产品,而化肥、农药、饲料等散料商品目前还不能适用以上标准。为尽快健全监督抽查标准体系,广东省工商局拟继续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携手共同启动适用于散料商品监督抽查国家标准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据介绍,正在起草的化肥农药等散料商品监督抽查国家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标准,广东工商系统今后将可能在产品质量监督领域首先实行新标准。不过不同的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可自主选择不同的抽检方法。 (余显茂黄秀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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