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水污染物成分复杂,长期以来没有针对农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目前中国对农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所执行的标准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该标准未针对这些特征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做出相关规定,因而不能有效控制上述对环境具有危害的污染物。
现行标准是针对一切排污单位,主要控制指标是CODcr、总磷、氨氮、BOD5、色度、pH、SS等,没有考虑到农药行业的生产及水污染物排放特点、污染物毒理毒性、环境行为以及污染物治理现状。农药及中间体绝大部分是有毒化合物,其中有些是剧毒物质,有些虽然急性毒性较低,但却具有慢性毒性、“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或环境激素效应。现行标准未针对这些特征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做出相关规定,因而不能有效控制上述对环境具有危害的污染物。
现行标准也不能体现对农药生产中间过程的控制,以及对促进先进生产工艺、淘汰高污染及落后的生产工艺、加强清洁生产与环保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的控制。
本专题由沈阳化工研究院程迪、周宁、李树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周军英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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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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