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国际农业新闻

中国迈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时代


□尹训宁

自1997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来,中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申请:数量质量齐头并进

据了解,10年来,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局面。农业部先后发布了七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使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和种达到74个,为越来越多的育种者提供了保护空间和公平竞争的平台。育种者申请品种权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截止到2008年7月31日,农业部门共受理54个植物属和种的品种权申请5099件,已授权1746件。申请来自国内的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国外的14个国家,其中,国内申请占申请总量的95.6%。在这5099件申请中,科研教学单位申请量约占总申请量的58%,企业和个人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比例由1999年的30%上升到42%。申请品种权的农业植物包括大田作物、蔬菜、花卉、果树、牧草等,涉及49个属、种,其中大田作物的申请量约占总申请量的90%。中国的年申请量跃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第四位。

此外,为了调动育种者申请品种权的积极性,自2007年9月1日起,中国降低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相关的收费标准:申请费每个品种由1800元降为1000元;审查费每个品种由4600元降为2500元;在保护期内,第一至第六年每年年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年费为1500元;申请人不再缴纳测试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统计显示,在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上,四川、山东、河南、吉林等农业大省位居前列。国内科研机构和国内企业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八成之多,这表明二者已经成为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的主力军。据对500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调查情况来看,在新品种研发经费投入中,政府投入仅占17%,企业、育种单位及其他渠道投入高达83%。《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前后5年相比,仅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六大作物的审定品种总量增长了96.63%,年均增长19.33%。其中,“两优培九”、“农大108”、“郑麦9023”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得到企业的青睐,促进了优良种子产业化进程。

保护:多种措施齐抓共管

多年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推进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

农业部先后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等部门配套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目前,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并已成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加强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的同时,农业部从2002年开始,先后在黑龙江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品种权行政执法模式,加强地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各类品种权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全国农业行政部门受理各类品种权纠纷案件1046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品种权违法侵权行为,整治了种子市场秩序,保障了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为了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持续而全面地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农业部立足国情,制定和实施品种权战略,保护育种成果,激励农业育种创新。同时,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创造公平、合理和有效的制度环境。另外,农业部加强了新品种测试机构基础条件建设,确保新品种测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国家林业局除了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等规章以外,重点建立健全三大“网络体系”。首先是代理网络体系,到目前为止,经申报和审查,国家林业局已指定成立两批共21家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机构,到2010年,将按照行政区划、代理业务范围分层次批准成立一批代理机构,构建全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代理网络体系;其次是测试网络体系,国家林业局已批准在全国建立5个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和2个测试实验室,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品种 林业 国家林业局 大田作物
下一篇 :王伟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