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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环价格”掌控市场


为有效掌控市场,驻点直销改变了各经营环节的销售价格自主决定的做法,提出了“三环价格”的概念。“三环价格”是指专用库出库价、送到网点价、网点零售价,这3个价格环环相扣,升则同升,降则同降,一环动环环动,擅自改变其中的一环,都会引起市场混乱。“三环价格”无论是升还是降,损益都由厂家承担,商家利益不受影响。

在“三环价格”中,“专用库出库价”是网点商到联销商专用库提货的出库价格,它是核定“送到网点价”的基数;“送到网点价”是联销商将产品配送到各终端网点的到货价;“网点零售价”是指终端网点将产品卖给最终消费者农民的价格。这3个价格都是由厂家根据市场行情和同行的价格水平来核定的,联销商、网点商不得轻意改变。

在“三环价格”中,“送到网点价”是核心和关健。其一,它是联销商和网点商利益的分界线,零售价与送到网点价之差即为厂家核给网点商的利润空间;其二,它是厂家倒推实际工厂仓库交货价的基础,将送到网点价减去联销商的利润,再减去产品从工厂发出直至终端网点的运杂、仓储、宣传促销等各项费用后,即为厂家实际所得的出厂价;其三,它的执行力度直接影响厂商各方利益,影响市场稳定。如果联销商擅自提高“送到网点价”,就会侵占网点价的利润空间;如果擅自降低“送到网点价”,则会损害自己或厂家的利益。

驻点直销“三环价格”是厂商经营利益、厂家营销策略、市场供求关系的集中体现。制定“三环价格”既要适应市场竞争,又要保护厂家、商家和消费者等各方的利益,以便在多方共赢中求生存、谋发展,这就要求“三环价格”的价格水平要适中,各环节之间的价差要合理,定价太高、价差过大会抬高零售价,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损害农民利益;定价太低、价差过小则会损害厂家利益,影响联销商、网点商的经营积极性。因此,驻点直销在制定“三环价格”时,在价格水平上保持处于同行中等偏上,在确定各环节价差上,一是考虑到联销商的区域较大,经营收益应以量取胜,故联销商的利润空间相对较小,一般在每吨50~80元;二是考虑到网点商的区域小、销量少,故差价要大一些,但又要防止暴利,故价差一般确定在每吨130~160元。这样,联销商、网点商的利润之和也只有每吨180~240元,按目前磷酸二铵每吨4500元、复合肥每吨3600元的零售价计算,均没有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7%的经营差率,故“三环价格”完全符合国家的价格政策。

为保证“三环价格”得以切实贯彻执行,厂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考核和监管。一是在双方《联销协议》中明文规定:“只要联销商按双方共定的送到网点价销售,则按每吨30元向其计付基本利润”,将严格执行“三环价格”作为计付联销利润的前提条件;还规定,“如网点商擅自提高或降低网点零售价,则应坚决制止,经劝说再三而不服从者,应终止与其合作”。二是厂家的销售经理、督察员常年在市场巡查,随时抽查 “三环价格”,对擅自涨价或降价者,降价者损失自付,涨价者收益归厂家,并责令当即改正,对不听劝阻者,取消经销资格。三是鼓励联销商、网点商、驻点销售员对其周边市场“三环价格”进行相互监督,对销售员擅自提高或降低“三环价格”者,一经查实,其销量不计算销售员的考核量,并从严处罚。

总之,驻点直销通过对“三环价格”进行科学的制定、科学的执行、科学的保护,来保持市场的稳定运行,从而实现既维护商家合理利益,又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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