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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通报第二批16起种子违法案件


图为:优质玉米种子

  1.北京德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劣质玉米种子案

  2014年1月,北京市种子执法人员对北京德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河南、内蒙古等地经营玉米种子。经抽样检测,该公司经营的“金山27”杂交玉米种子水分不合格,“辽禾6号”杂交玉米种子发芽率不合格。经查该公司经营劣质玉米种子,违法所得共计12760元。

  2014年3月,北京市种子管理站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款合计127600元。

  2.天津市大德长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棉花种子案

  2014年2月27日,天津市宁河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检查发现,天津市大德长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棉花品种“杂66F1”,该公司负责人韩廷贺2013年12月6日调入该品种60袋,每袋0.7千克,已销售40袋。

  天津市宁河县农业局责令天津市大德长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杂66F1”种子行为,没收种子14千克,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3.河北省邯郸市科贸城金桥种业经营部无证经营未包装玉米种子案

  2015年4月,接到种子企业举报,反映金桥种业经营部经营未包装玉米种子问题,邯山区农牧局立即前往金桥种业经营部的仓库进行调查。经查,该经营部从甘肃张掖调入玉米散种子1.6万千克,已销售1000千克,违法所得9000元,剩余未包装种子1.49万千克。

  4月10日,邯山区农牧局依法对金桥种业经营部无证经营未包装种子进行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种子1.49万千克,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并处罚款18000元。

  4.内蒙古蒙富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1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执法人员抽查内蒙古蒙富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乐玉1号”玉米种子,经检验系假种子。经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农牧业局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假“乐玉1号”玉米种子14.335万千克,无违法所得。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农牧业局责令内蒙古蒙富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由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监督销毁假种子。

  5.上海好芳邻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玉米种子案

  2014年6月23日,上海市农委执法人员在对上海好芳邻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其经营的标称生产商为北京金丹隆种子有限公司的“白糯玉米”种子和“水果玉米”种子,均未通过国家及上海审定,销售量无法确定。

  2014年9月,上海市农委依法对上海好芳邻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做出没收库存“白糯玉米”和“水果玉米”种子,并处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6.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吴辉贵无证生产经营西瓜种苗案

  2014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局接到农民投诉,反映吴辉贵无证生产经营西瓜种苗,导致部分瓜农种植的西瓜异常,受损面积50多亩。经调查,吴辉贵在没有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嫁接西瓜种苗,以每株1.2元的价格出售给受害农户,共计19000余株,非法获利11000元。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局将案件移送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辉贵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1000元。

  7.江西省安福县瓜畲乡城门村李国雄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水稻种子案

  2014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经江西省安福县农业局立案调查,瓜畲乡城门村李国雄从外地调入未经江西审定的水稻品种“菰早一号”种子6000千克。

  安福县农业局责令李国雄停止经营“菰早一号”,没收涉案种子4583.35千克,并处罚款50000元。

  8.江西省金溪县秀谷镇姜顺明种子门市部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水稻种子案

  2014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经江西省金溪县农业局立案调查,秀谷镇姜顺明种子门市部经营未经江西审定的水稻品种“潭两优143”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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