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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好“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需要强调的是,食品安全不是监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地方政府承担的属地责任,必须综合发挥资金投入的激励作用,宣教科普的引导作用和刑事司法的威慑作用。应加强基层执法装备的配备和食品安全监管技术的创新,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基本安全知晓率。此外,一些地方已在公安机关内设立“食药警察”队伍,此举也有利于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怎么管 用“权力清单”优化市场准入

  食品安全监管除了要有人,还得有法。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准缺失、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监管人员在保障“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或者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有时候面临“无法可依”或者“有法却不知如何依”等窘境。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国将加快推动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还将制定修订、健全完善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有了严格的标准,公众对食品安全才会“心中有数”。有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的监管才会更“得心应手”。

  此外,还有一些法规制度需完善。如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加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和现场行政处罚力度。建立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

  有了法,但不能任性用法。理想的治理体系应减少企业行政许可负担,通过优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因此,食品安全监管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权力清单”优化市场准入。例如,我们要积极稳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逐步扩大保健食品备案范围。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激励约束机制,等等。

  同时,还要做到依法办事,用“责任清单”约束企业行为。监管部门应在资金、设备等微观要素上少设“路障”,在市场行为规则上多设“路标”,培育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譬如加强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登记义务,在餐饮服务单位推行“明厨亮灶”。研究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即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理想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既包括政府的角色,还应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只有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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