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补贴农民参加农保及农保基金的投入。我市农保实施首年,市政府从财政预算中一次性投入5亿元启动资金,每年再追加投入1000万元;镇财政对缴费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60元。2006年,在原有农保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缴费基数不同,分别补贴参保农民每人每月10元或6元。
从2008年起,每年新增财政收入的20%专门用于社会保险补贴。镇区财政也加大了对农民参保的补贴力度,全市先后有18个镇区出台并落实了补贴方案。其中补贴力度最大的镇区对农民的缴费补贴达到了 55%(即每人每年补贴达 500元),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几年来,各级财政投入农保资金共约10亿元。
文/本报记者吴娟通讯员张延艳图/中山商报记者夏升权
提高参保人待遇扩大医保病种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待遇,建立医保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机制,自今年7月起,将医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固定数,调整为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数。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2.5万元、10.5万元,分别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11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9150元)和6倍(2011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17450元)。
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8 万元、10 万元、12万元,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011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17450元)、8倍(2011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56600元)、10倍(2011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95750元)。
同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将肝移植术后、血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特定病种由原来的3种(慢性肾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增加为5种。
参保人患肝脏移植术后或者血友病等上述5种疾病后,可到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生处,填写《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特殊病种审核认定书》,医院医务科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备齐相关资料,如该病种诊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近期门诊病历、曾住院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医学资料;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社保局医保科给予登记备案,并发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自核定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肝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物和血友病所发生的医保费用,每3个月累计一次,按本办法规定的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以住院方式进行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累计费用部分在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中予以扣减,超过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付。制表/张英
城乡无业居民养老问题得解决
2005年1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突破当时旧有全积累模式,创新地实行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模式,率先建立起覆盖全市所有农民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保月缴费基数分为500元和300元两个档次,缴费比例为16%,即月缴费分为80元和48元两个档次。享受待遇的条件为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老人需一次性缴纳15年的农保费,分别为14400元和8640元)。此后连续两次提高农保待遇,有效地增强了农保吸引力,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至2010年底,全市农保参保70.64万人,农民参保率达99%,基本实现了农保全覆盖。
在基本实现农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又推出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解决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和农保的城乡无业居民的养老问题,该《办法》从11月1日,即明日起实施。至此,我市养老保险真正实现制度全覆盖。
《办法》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两类人员。一类是:16周岁以上(含16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另一类是:16周岁以上(含16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未就业城镇居民。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城乡共有2万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出台的办法正是针对这一个人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共济性,但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福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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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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