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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体系


    今年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门诊医保参保范围列为今年办好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中山市委、市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坚持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着力解决广大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据悉,至9月底,总参保702.98万人次,其中养老保险182.5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242.91万人,工伤保险139.53万人,失业保险138.00万人,累计发放社会保障卡316.47万张。
    在基本实现农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又推出《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解决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和农保的城乡无业居民的养老问题,该《办法》从11月1日,即明日起实施。至此,我市养老保险真正实现制度全覆盖。

重病有保障小病部分能报销
    中山市委、市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坚持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着力解决广大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为减轻参保人因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造成的经济负担,2008年7月1日,我市启动实施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其中参保人每人每月2元,市镇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月3元。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每个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400元。
    实施3年来,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群众积极拥护,参保人不仅患重病有保障,患小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也能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至2010年12月底,我市24个镇区全部启动实施门诊医保。目前,门诊医保参保达100.3万人。
    今年年初的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门诊医保参保范围列为今年办好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做了大量基础调研后,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了门诊医保政策:一是将门诊医保参保范围由原来的城乡居民,扩大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所有企业员工,实现全覆盖目标;二是提高参保人门诊医保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500元;三是为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医保报销范围,门诊医保基金支付70%,参保人个人自费30%,从而减轻参保人负担;四是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政府财政除按每人每月6元补贴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外,还对用人单位职工参保按每人每月2元给予补贴。
    特殊群体如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我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用缴纳门诊医疗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门诊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路铭介绍说,1999年3月起,我市启动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首先覆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和职工,原省属、市属公有企业职工,然后逐步扩大至镇属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合)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010年6月,我市将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一个险种两个层次,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本层次,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参保补充医疗保险。
    “经过12年的发展,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体系。”路铭说。

加大财政投入减轻农民负担
    公共财政的投入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手段。我市坚持以人为本,逐年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一是补贴城乡居民、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2010年起,我市两级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达220.8元/人·年,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支付,农村五保户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镇区财政负担。同时,市财政每年划拨50 万元到社会医疗保险救助基金,2006年至今,财政补贴居民和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金额共约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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